湖南出臺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近日,《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下發(fā),以規(guī)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指出,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我省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既包括各項獎學金、助學金、生活補助,也包括國家助學貸款,覆蓋大中小學各個階段。
《辦法》明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補助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本??粕鷩要剬W金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本??粕鷩覄钪惊剬W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本??粕鷩抑鷮W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資助標準為本??粕可磕曜罡卟怀^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對于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省平均資助面約為在校學生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對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針對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全省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24%,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11%,小學寄宿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同學段寄宿生補助標準的50%。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也可以獲得相應入園補助,平均資助面為在園幼兒的10%,其中脫貧縣為15%,其他地區(qū)為7.5%,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辦法》強調,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綠色通道”、“三助”崗位、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要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普通高中(幼兒園)要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民辦學校(含非普惠性幼兒園)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責編:楊雅婷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