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近期,公安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fā)《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劍指電子煙侵害未成年人。
我國一向高度重視相關工作,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從嚴管理電子煙,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和發(fā)布電子煙廣告。規(guī)定不可謂不嚴,但我國未成年人接觸電子煙的渠道依然很多,原因何在?有不法商家在商業(yè)利益驅使下的鋌而走險,有自我標榜健康無毒害的混淆視聽,有面對電子煙這種較新事物的監(jiān)管漏洞。還有一條不容忽視的原因是電子煙被貼上時尚標簽,對崇尚個性、好奇心重的未成年人具有較強誘惑力。
然而,再酷炫時尚的電子煙也無法掩蓋其危害健康、容易成癮的本質。電子煙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tǒng)煙霧中包含有毒物質和污染物,對正處于身體發(fā)育期和學習成長期的青少年危害尤其大。相關研究表明,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和抽傳統(tǒng)卷煙之間具有較強相關性,電子煙的“入門效應”凸顯。
此次公安部等4部門聯合開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和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明確要清理一批校園周邊銷售電子煙網點及電子煙自動售賣機,取締一批無證經營場所,清理刪除一批網上銷售電子煙有害信息,查處一批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違法案件。這些措施正中問題的“七寸”,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接觸電子煙。
但同時要看到,防止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并非一次治理就能根除,需要內外兼修、綜合施策。從外力上講,就是要以監(jiān)管凈化外部環(huán)境,排查清理電子煙銷售網點,凈化校園周邊環(huán)境,清理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有害信息,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從內在上講,就是要構筑青少年自覺遠離電子煙的思想防護盾,加強禁煙科普宣傳進校園、進社區(qū),形成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強大合力。(王勝強)
責編:唐錦玲
來源:冷水江市融媒體中心